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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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岭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温岭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坐落于温岭市松门镇滨海大道358号华富欧典花园欧雅苑4幢二单元804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松门259120)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56元,由被告温岭华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