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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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巴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2019)黑0126民初2794号对被执行人***名下巴彦县沿江村苏福屯混合结构房产一套(黑0126巴彦县不动产权第0002546号,档案号:4-5-711,房屋编号:1601005399,面积373.40平方米),砖木结构房产一套(黑0126巴彦县不动产权第0002548号,档案号:4-5-719,房屋编号:1601005398,面积593.65平方米)房屋予以续查封,查封期间不得毁损、变卖、抵押。 二、查封期限三年。 三、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哈××公路与××交叉口××套,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内不得变卖、赠予、抵押、毁损、过户,由***负责保管,并承担风险灭失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