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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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支行 绵阳市紫珠庄园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江油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绵阳市紫珠庄园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油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49949.68元(未含利息及迟延履行金金额)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收益; 二、案件受理费8506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15969元从被执行人绵阳市紫珠庄园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油银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9-03 |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