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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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盱眙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盱眙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7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11月26日的利息10608.82元,自2019年11月27日起的利息以2997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6.85125%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对应付未付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85125%计算复利);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盱眙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5元,减半收取29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盱眙城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2×××72;***账号:62×××64)。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