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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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750.02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止按年利率7.125%计付,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6875%计付); 二、驳回原告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5.39元(原告已预缴),公告费6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