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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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优网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优网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连带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2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1.25%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和1270元,由二被告连带负担,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300元和127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300元和127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