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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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栖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保险赔偿款164566.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成都财险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6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负担3455元,原告负担72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