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中瑞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中瑞恒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4402××××7792、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账号为1000××××3089、成都银行锦江支行账号为1001××××1015_C300CNY银行账户中银行存款245327元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