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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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萧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萧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7930.06元,并支付资金占有费(其中以16580.1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1日起;以25639.64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8日起;以25710.32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2日起,上述均按月利率1%计算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6元,减半收取2083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杭州萧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