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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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德诚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