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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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7977.30元。 二、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3106.7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20.59元,由被告***承担320.59元。由原告***承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