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顺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永升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顺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永升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费1,294,000元,并向原告新疆永升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29,970元,赔偿原告新疆永升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他损失409元; 二、驳回原告新疆永升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66元,由被告新疆顺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