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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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于2020年7月3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由被告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电子加油券费用4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告陕西万盛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