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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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像素数据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为:陕西像素数据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剩余劳务费119331.81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310元、保全费5000元(***已预付),由***负担7324元,陕西像素数据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9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00元(陕西像素数据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陕西像素数据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20元,由***负担7680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于执行时一并清结。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