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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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泉芯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20)川1402民初4346号民事判决; 二、眉山泉芯食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4375209.36元。并自2015年3月1日起以45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2019年3月28日,并自2019年4月1日(次日)起以44836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至2019年4月22日,再自2019年4月23日起以4375209.36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资金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800元,由眉山泉芯食品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负担2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800元,由眉山泉芯食品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负担2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