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通威拜欧玛(无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无锡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5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0000元(截止至2019年8月20日为80000元;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以1520000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无锡华鑫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00元,减半收取计9600元,由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