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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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2民初21508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主安徽省风台县。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主安徽省颍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小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忠臣。。 被告:南京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全保。 原告***、***、***与被告北京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与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王辉 审判员肖志勇 审判员刘丰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杨海鸥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