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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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款交法院);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9074元,自2020年6月25日起的借款利息,以实际欠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款交法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2元,减半收取计656元,由原告***负担15元(已交),由被告***负担641元(未交,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纳,款交法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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