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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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0501民初25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陈军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房租800000元及违约金600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250元,由上诉人***负担2792元,由被上诉人***、陈军兰负担54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上诉人***负担5584元,由被上诉人***、陈军兰负担109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