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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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0501民初25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陈军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房租800000元及违约金600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250元,由上诉人***负担2792元,由被上诉人***、陈军兰负担54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上诉人***负担5584元,由被上诉人***、陈军兰负担109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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