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和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长沙和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5,907.67元、违约金590.76元;

二、驳回原告长沙和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27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11-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