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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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办理位于东阳市60.7平方米的房屋(其四至分别为东至***户、南至路、西至吴高忠户、北至路)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并在办理了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后十五日内协助将该不动产过户到原告***、***名下的转移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费用由原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