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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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舒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2017)皖1523执739号、(2018)皖1523执739号、(2020)皖1523执恢476号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位于舒城县(房地权皖舒字第号)房地产的查封。 二、解除本院(2018)皖1523执739号、(2020)皖1523执恢476号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位于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长城工贸有限公司商住楼(房地权皖舒字第号)、房地产的查封。 三、解除本院(2020)皖1523执恢476号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