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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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岑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岑巩县新兴滨河路房屋一套(权证号:2011--302,建筑面积145.12㎡),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上述房产,查封期间可以使用被查封的房产,但不得对其作出转移、变卖、设定抵押等行为,由保管人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