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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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罗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本金73113.03元、利息和罚息1647.81元,以及未付保费1592.67元,合计76353.51元;并支付从2020年4月2日起至上述款项76353.51元清偿完毕之日止,以76353.5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9元及公告费560元,合计226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