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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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眉县红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2800元。 二、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给原告***的赔偿款到位后,由原告***返还被告***垫付的400元。 以上一、二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清结。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眉县红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对方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50元,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