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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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县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温县佳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2019)豫0825民初1292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损失146830.1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128元,减半收取4564元,由***、***、***负担2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256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128元,由***、***、***负担7149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197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