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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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盛源(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 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辽源星河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辽源星河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给付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83277.12元(166554.23元x50%)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承担200元,辽源星河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