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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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000元; 二、被告吉林省森林公安局三岔子森林公安分局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8,825.2元; 三、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0元,减半收取计1010元,由吉林省森林公安局三岔子森林公安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