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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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润鑫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大连润鑫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9月1日的欠款本金26666.66元及服务费、滞纳金、罚息(服务费、滞纳金、罚息的总计应以原告当月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进行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偿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大连润鑫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2元,公告费400元,由原告大连润鑫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446元,被告***承担956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