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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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玉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透支本金13730.99元,支付利息701.21元、其他费用941.04元,并继续支付自2020年11月2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透支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月利率2%为上限)。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元,由被告***负担(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