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丘县金丝猴置业有限公司
郑州华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沈丘县康馨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迎宾大道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郑州华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向原告***的借款700万元及利息,其中截止到2016年3月22日的利息为2266666元,此后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6年3月23日起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二、被告***、***、郑州华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上项借款的清偿互负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账户信息: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丘县迎宾大道支行;账户名:沈丘县人民法院;账号:94100601002505890510002)。

本案受理费1167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郑州华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共同承担115243元,原告***负担65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4-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