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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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10月17日签订的《银行卡个人自助分期贷款(卡贷宝)借款担保合同》[合同号为:(09602)博农商贷字第2017第10172号]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借款本金44349.33元及支付利息给原告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截至2019年11月20日的利息为2067.18元,2019年11月21日起的利息按照双方签订的《银行卡个人自助分期贷款(卡贷宝)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利率之和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至付清款日止。 三、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律师费790元给原告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928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