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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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密巴巴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80997.5元,其向原告垫付的10000元进行抵减后,还应赔偿原告70997.5元; 二、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19653.1元;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871.84元,其向原告垫付的11000元进行抵减后,由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6128.16元; 四、由原告***、***返还被告河南密巴巴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1500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赔偿义务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