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泰禾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250,088.96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泰禾建设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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