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泰禾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友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250,088.96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泰禾建设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