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隆竹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平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取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17685号民事判决;

二、河南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丽、**购房款1240000元,并赔偿王丽、**损失(以124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3年7月10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和保全担保费5000.02元。

三、河南取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隆竹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王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39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3393元,由王丽、**负担13837元,由河南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取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隆竹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95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王丽、**负担13837元,由河南金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取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隆竹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95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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