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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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奥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奥讯智能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方尊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奥讯智能设备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方尊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重庆市武隆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利润款680 000元; 二、被告广东奥讯智能设备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方尊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重庆市武隆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200 00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武隆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80元(原告已预交),由重庆市武隆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80元,被告广东奥讯智能设备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方尊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