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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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大爱一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裕融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大爱一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裕融租赁有限公司全部已到期及未到期租金191100元,并赔付截止至2021年7月7日的违约金750元,以及自2021年7月8日起至付清日止,以租金191100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的违约金; 二、被告***、***对被告江苏大爱一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70元,财产保全费1480元,共计3550元,由被告江苏大爱一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