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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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科洛迪电器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科洛迪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761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4元,减半收取计191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