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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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人民币9379.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赔款直接支付至原告***本人账户(户名:***,开户行:江苏农村商业银行涟水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67)】;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元,减半收取71.50元,由原告***负担46.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负担25元(已包括在上述判决主文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