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芜湖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瑞腾车灯制造有限公司 珠海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芜湖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瑞腾车灯制造有限公司定作报酬334648.5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334648.5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珠海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一项的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安徽瑞腾车灯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500元、保全费2270元,由原告安徽瑞腾车灯制造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230元,被告芜湖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珠海金艾奇灯饰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6270元、保全费22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