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正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6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正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5,067,806.87元及利息(利息以5,067,806.87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工程款全部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维持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6民初10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657元,由正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4,408元,***负担14,249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8,657元,由正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2,391元,***负担6,26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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