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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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林安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 福建省启光钢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6民终4636号民事判决、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4民初10644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保险赔偿金1156707.9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2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71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4198.9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