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三水盈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三水盈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清偿48096元及违约金(以48096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即6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