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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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省新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省新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违约金3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负担460元、原告湖南省新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690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部分、由被告径行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