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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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舜和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通过网上提交相关材料,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