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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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2021)陕0122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2021)陕0122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2021)陕0122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逾期应付租金为基数,以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 四、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500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89元(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已预交),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4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