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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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新0105执1556号执行裁定书,一、冻结、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73373.0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实际付款日期计算),执行费8133.73元。二、存款不足的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拍卖或以物抵债,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及清偿债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