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证券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凯里市人民法院(2021)黔2601民初339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未支付的案款应当继续支付。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系统自动每半年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如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亦会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7-26
发布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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