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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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证券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凯里市人民法院(2021)黔2601民初339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被执行人未支付的案款应当继续支付。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系统自动每半年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如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亦会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