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中天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甘肃中天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定金50000元、支付补偿款40000元及违约金1020元,共计910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2元,减半收取1046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2066元;由被告甘肃中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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