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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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云佛滑雪场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云佛滑雪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计六万三千七百一十八元九角四分。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七十四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八百九十二元,由被告北京云佛滑雪场负担三百八十二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鉴定费四千一百六十九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二千九百一十八元,由被告北京云佛滑雪场负担一千二百五十一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